“四有”獨董的履職制度環境分析
【摘要】:正當前的獨董制度面臨著幾對典型的矛盾:較低的綜合收益和較高的職責之間的矛盾;較低的話語權和較高的社會期望之間的矛盾;較低的參與性與較高的專業素養要求之間的矛盾。中國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確立于2001年,最基本規范為"每家上市公司最少2名且不低于董事會人數的三分之一"。這一制度實施至今17年,獨董盡管一直受到市場的關注,在制度變革上卻始終處在一個相對停滯的階段,在嚴重的路徑依賴和困境下躑躅前行。著名的獨立董事、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紀鵬在十多年前就曾經撰文提出,獨董制度的改革要讓獨董成為"有錢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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